平江县男子李某曾两次因盗窃罪而获刑,但是法律的制裁并没有让他有所收敛。李某依旧不改偷盗恶习,继续犯案,近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2016年12月19日7时许,李某开着一辆黑色越野车在经过平江县某镇一超市时,见超市门前停放有一辆红色豪爵女式摩托车,便打起了这辆摩托车的主意。李某随即将其驾驶的黑色越野车停放在超市门前,使用携带的螺丝刀,将其盗走。后经价格认定中心认定,被盗摩托车价值人民币3900元。
这已经是李某第三次偷盗。2014年1月因犯盗窃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李某被平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2016年4月因盗窃罪被平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现又因盗窃罪被网上追逃,2017年2月27日李某被上海市浦东新区公安分局科教园区治安派出所抓获,同年3月6日被提押移交给湖南警方。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李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且案发后被告人李某的家属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酌情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