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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购二手车买方拒绝过户 担心风险卖方怒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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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余均军  发布时间:2017-10-13 20:12:21 打印 字号: | |
  近日,刘某收到交警部门的短信,通知其名下的小车有违章记录,可这辆车他已经卖出去半年了,这是怎么回事?在跟交警部门核实后,他想联系原来的买主,可手机已经是空号。这让他担心不已,以后违章怎么办?出了事故怎么办?于是,刘某将买方余某告上法庭。

  2012年11月,刘某购买了这台小汽车, 2016年9月,他与余某签订机动车转让合同,余某向刘某购买该车。双方在看车验证后,余某一次性付款12000元,刘某当即交付车辆。双方约定“自提车之日起车辆成交后的一切交通违章责任事故、刑事责任、经济纠纷概由被告负责,原告不承担任何事故责任”。之后,经刘某多次催促,余某以各种理由推脱办理车辆过户。刘某也逐渐淡忘此事,直到后来收到交警部门的短信。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签订车辆转让合同真实合法有效,双方应依约履行。原告已依约交付车辆,被告虽已支付车款,但一直未协助原告办理车辆过户。车辆作为一种特殊流动性商品,购买方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给他人造成安全隐患、违章等可能,若不办理过户手续,意味车辆所有权并未发生转移,购买者若发生上述情形,造成损害后果可能危及出售人。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义务,被告余某应当协助原告办理该车的过户。综上,法院判决由被告余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刘某办理该小型汽车过户相关手续。
责任编辑:韩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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