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江县加义镇大兴村喻书记带着申请执行人袁某某和被执行人喻某某到平江县人民法院就健康权纠纷一案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即按协议全部履行赔偿款7万余元,办理了结案手续。
袁某某被喻某某收割机致伤,经平江县人民法院判决喻某某应赔偿袁某某损失9万余元。立案执行后,喻某某仅履行了少部分。鉴于双方当事人同属一个村,由乡、村组织做工作,有利于化解矛盾纠纷,平江法院将该案件的调解工作移交到了村支部、村委会。村支部喻书记分别做双方和解工作,一方面考虑到喻某某在出事时投保期刚过几天,保险公司未予赔保,损失全由喻某某承担,确实有一定困难。另一方面考虑双方乡邻乡亲,免得产生隔阂,影响今后生产生活。最后,袁某某表示放弃2万元,由喻某某一次性赔偿7万余元。喻某某对袁某某的谅解表示感激,双方握手言和,前嫌尽失。
近两年来,为破解“执行难”,平江法院创新执行机制,落实上级政策和精神,力促形成“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参与”的大联动大执行机制,县委、县政府将各单位、各乡镇(村、组)协助法院执行工作纳入综治考核。2017年6月,平江县委、县政府下发《平江县基本解决法院“执行难”工作方案》的通知,强有力地推动了执行工作的健康开展。平江法院将所有案件按辖地造册到乡、镇、村,并在全县聘请700多名执行信息员,使执行联动机制得到有效落实,形成一张张无形的法网,使被执行人人身无处可逃,财产无处可藏。同时,增加了协调和解力量,也使一些矛盾得已完全化解,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并重的可喜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