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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院长来了,纠纷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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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巢烨 潘杰  发布时间:2017-10-17 16:13:32 打印 字号: | |
孔剑与当事人沟通
  2017年2月,李某华驾驶摩托在下班回家的路上与杨某驾驶的摩托相撞,经事故认定,两人负同等责任。而李某华在事故中受重伤,成为植物人,巨额的医药费让李某华家中不堪重负。其女儿李某作为监护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杨某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金共计819582元。

  汨罗法院受理案件后,经过案件的分流承办,案件最终由该院党组书记、院长孔剑承办。

  考虑到李某华的现状,也为了更好的化解纠纷,经过再三考虑,并和被告沟通,孔剑决定将庭审搬到原告家中。10月12日上午,孔剑与合议庭一行驱车赶到原告李某华所在的汨罗市白塘乡移风村。经过简单的布置,一个简易的法庭便在李某华的家中搭置好。

  矮小的“审判台”边围满了人,拥挤却也温暖。为争取在第一时间把握好当事人的心理诉求,促使纠纷的最终解决,布置好审判庭后,孔剑便积极与当事人双方进行了深入的沟通和交流。

  “李某华现在还依靠呼吸机来维持生命,家中情况也很一般。事故的发生我们都不愿意看到。但既然发生了,该承担的责任也还是要承担的。”孔剑耐心的向被告阐法悉理。

  “你父亲现在的情况我们表示同情,但他在事故中也还是有一定责任,你也要表示理解。对方在事故后也在积极想办法,他们家中也不甚宽裕。”面对情绪低落的李某华的女儿李某,孔剑真诚的进行情绪疏解。

  经过不懈努力,双方终于解开心结,同意庭前调解。最后,在孔剑的主持下,被告杨某当庭支付赔偿款65000元,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考虑到当事人双方的实际情况,法院决定免去本案受理费11995元,一起交通事故案件终于圆满结案。
责任编辑:韩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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