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两男子跨省作案,采用弓弩发射毒镖,将狗杀死后盗走。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 一审对该案做出判决,被告人吴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6月下旬,吴某某伙同毛某某(已判决)等人,先后3次驱车由湖北荆门市赶到湖南临湘市芳草桥、忠防镇、羊楼司镇等地,采用弓弩发射毒针的方式将被害人周某、徐某等3人的土狗杀死后盗走。经鉴定,3只被射杀狗的价值分别为人民币360、600、800元,合计人民币1760元。
法院认为,吴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且吴某某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应当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经综合考量,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毒镖杀狗的行为不简单是盗窃犯罪的问题,其下一“生产链”则涉及市民食品安全问题,可能触犯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敬告各位餐饮业商家,切莫贪图便宜,收购加工来路不明的食材。如因食品安全问题对消费者造成损害的,不但要承担消费者全部损失,还需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惩罚性赔偿金,甚至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也提醒各位消费者,外出就餐时,务必选择经过食安部门检查认可,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标准的餐馆进行就餐,保障自身“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