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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经商有道莫动歪脑筋 收购偷盗电缆线获刑又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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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琳 李琦  发布时间:2017-10-19 09:05:58 打印 字号: | |
  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财物,为了牟取钱财,陈某某依然不管不顾,将他人不法获取的电缆线进行收购,最终触犯刑律,受到法律的制裁。近日,汨罗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2016年6月份,被告人陈某在明知是犯罪所得的情况下,在其经营的废品店内三次收购张某(已判刑)从汨罗市大荆镇盗窃来的通讯电缆线,价值10039元。2016年06月03日凌晨3时许,张某在汨罗市大荆镇新联村茶场处盗窃型号为400对0.5芯的电缆线100米,销赃给被告人陈某,经物价鉴定,价值3346元;2016年06月05日晚至6日凌晨时分,张某在大荆镇油茶场王双田家北边的107国道边盗窃型号为400对0.5芯的电缆线100米,销赃给被告人陈某;2016年06月09日22时许,张某在汨罗市大荆镇油茶场处盗窃型号为400对0.5芯的电缆线200米,销给陈某。经物价鉴定,该两次电缆线价值6693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明知是犯罪所得的公用电信设施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陈某犯罪情节较轻,因其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废品收购,本来是一件好事,它体现的是对资源的回收与再利用,但经商有道,切莫动歪脑筋,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将触犯刑律,进而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责任编辑:韩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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