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岳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刘某自2016年4月份开始参与网上赌博活动。同年5月25日下午,刘某称自己在申请贷款,银行账号有存款会提高贷款额度,遂找毛某借钱刷流水,称钱存在自己账号里面验证过后便马上归还。然而刘某从毛某处借款128600元用于赌博,赢钱后将钱还款给毛某。为了回本,刘某再次找毛某借款13万元,随后借款全部输光。刘某同样以办信用卡刷流水为由找黄某借款20 万,其中18万用于赌博输光,剩下的2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借款赌博输光后趁机逃跑。随后黄某、毛某与刘某失去联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为达到赌博牟利的目的,明知自己无履行能力且已负债的情况下,不计赌博后果,虚构借款是为提高贷款额度,刷流水的事实,隐瞒借款用于赌博的真相,骗取他人财物33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了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刘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借款行为是属于民事案件中的民间借贷还是构成刑事案件中的诈骗犯罪主要看以下几点:1、从借款目的看,民间借贷一般用于实际生产生活;诈骗行为一般用于虚构的事实或非法活动。2、从借款时间看,民间借贷约定了合理的还款期限;诈骗行为则将还款期限尽量缩短,以赢取借款人的信任,像该案借款期限为只借一天或几小时。3、从不能归还借款的原因看,是经营中发生了实际困难,还是其他故意逃避还款原因。4、从还款态度来看,一般民间借贷积极履行,认欠认还,不会逃跑;而诈骗行为人根本无履行诚意或履行能力,即使有一点履行还款的行为,也是象征性的“虚晃一枪”,最后因为无法还款躲债失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