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最高法院关于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指示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县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决策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协作,取得了阶段性的工作成果。
一是坚持党委领导,争取广泛支持。多次召开解决“执行难”工作会议,成立了由政法委牵头涵盖25个相关单位的执行联动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平江县基本解决法院“执行难”工作方案》。将各单位各乡镇协助法院执行工作的情况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促使各单位主动融入到执行工作大格局中。
二是加强队伍建设,强化执行能力。在人员配置向执行工作倾斜,抽调业务精英保障了执行局26人的人员配置;严抓作风建设,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为契机,引导干警增强遵章守纪意识,提高工作积极性;严抓业务培训,选派干警参加各类业务培训,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是创新工作方式,提高执行效率。加大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曝光力度。建成执行信息指挥中心,并与省法院远程连线,提高执行效率。将网络接入覆盖银行、证券、房产等多种财产形式的查控系统,强化对多种财产形式的全面查询。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度,落实一案一账户,全程公开透明,确保执行案款管理规范安全。健全基层信息网络,广泛建立执行信息员制度,在全县700多村组、街道聘请执行信息员,建立通讯手册。广泛开展集中执行行动,陆续开展了“冬日风暴”“周末飓风”“百日会战”等10余此大型执行行动,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媒体见证监督,通过集中执行、错时执行化解了一大批执行难案。
四是狠抓制度落实,规范执行行为。贯彻落实最高法院规范执行行为“十个严禁”的文件精神。组织全局干警学习宣誓并签署 “十个严禁”承诺书,向当事人发放“十个严禁”监督函。要求所有执行案件严格做到“四必须”,即立案后三天内必须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必须与申请人、被执行人谈话;涉案财产必须通过网络拍卖;涉案款项必须逐笔入账。严格做到“四不结”,即未进行四查工作的不结案;未穷尽执行手段的不结案;未向申请人说明原因的不结案;执行流程不完善的不结案。建立和完善各种执行制度并严格贯彻落实,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
今年以来,平江法院执行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共执结案件534件,执结标的8316万元,司法拘留93人次,罚款3人次,以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罪处罚2人次,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000 余人次,利用媒体曝光“老赖”132人次,采取查封、冻结、扣押、划拨、拍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1100余次,通过这些强有力举措,捍卫了法律尊严,维护了司法权威,教育和震慑了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