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吸食毒品,“瘾君子”郭某不折手段,潜入餐馆盗窃腊肉腊鱼,窃值不高却身陷囹圄。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一审对郭某涉嫌盗窃案作出判决,被告人郭某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4月至5月1日,被告人郭某到临湘市城中北路采取闯空门的方法,在餐馆、卡车上盗窃作案4次,盗得腊膀2只,腊鱼1只、液化气罐1个、手机2部等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180元,销赃得款人民币23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方法,多次盗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郭某多次盗窃、且为吸毒而盗窃,可酌情从重处罚。郭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积极退赃,部分退赔,可酌情从轻处罚。经综合考虑,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有些小偷在行窃时抱着这样一种心态:反正我拿的东西不怎么贵,即使被抓了法院也不能拿我怎么样。在此告诫各位还抱有此种想法的“梁上君子”趁早收手,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即构成盗窃罪。多次盗窃、入户盗窃等情形,无论盗窃数额是否符合较大标准,一律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