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被告人周某甲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4月15日至5月8日期间,被告人周某甲将自己的私家车开到废弃采石场等偏僻路段,先后三次容留唐某、周某乙两人在其车上,采用“水壶过滤”的方式吸食了冰毒。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甲容留他人在其车上多次吸食毒品,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了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当庭认罪,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