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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湘晨报》:洞庭湖环境资源法庭第一案宣判
企业被判支付23万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曾被开出241万元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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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7-10-30 10:38:49 打印 字号: | |

    本报岳阳讯 10月27日上午,随着岳阳市君山区法院洞庭湖环境资源法庭法槌落下,因每日向洞庭湖区域偷排废水,湖南林源纸业有限公司需要支付23万元来修复损害的生态环境。

    值得注意的是,因为大肆排放污水,2016年该公司曾被益阳市环保局处以241万余元罚单,这是自新《环保法》实施以来,益阳市开出的最大一张环保罚单。

    站在原告席上的是一个环保志愿者协会,见流域水资源被污水污染需要修复,该协会提起公益诉讼。据悉这是洞庭湖环境资源法庭成立后敲响的环境资源审判第一槌,也是新环保法实施后,湖南高院指定管辖的第一起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事情追溯到2016年12月3日下午。湖南省环境保护督察组接到电话举报,反映位于沅江市的湖南林源纸业有限公司(简称林源纸业)存在偷排现象。督察组当天向益阳市环保局交办了该信访件。

    随后,益阳市环保局当即组织相关部门赶赴沅江调查。2016年12月4日6点30分,执法人员突击检查,发现该企业废水总排口水位异常偏低,沿河排污口附近的水呈淡黑色,不断有黑色液体从水面下冒出。在对该企业生产废水处理系统中废水收集池西侧仔细检查时,发现有能控制废水从旁路排放的阀门和暗管。大部分废水通过此暗管直接排向外河洪道。

    对采样物质的检测报告表明,该公司暗管排口所取水样中,悬浮物、化学需氧量和总磷排放浓度严重超标。12月15日晚,益阳市环保局依法对林源纸业罚款2415409.92元。

    之后,益阳市环境与资源保护志愿者协会认为林源纸业在此次环境污染事件中,应承担环境侵权的法律责任,遂提起环境污染公益诉讼。

    湖南高院根据洞庭湖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实际,指定岳阳市君山区法院受理该案,由洞庭湖环境资源法庭负责审理。2017年7月17日,君山区法院受理此案。

    在审理案件中,合议庭确定湖南环保科学院专家以专家证人的形式出庭作证,采用虚拟治理成本法为依据计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数额等,在湖南省公益诉讼审理中均为首创。在法院主导下,被告为确保排放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投入千余万元建设新的污水处理设施。

    君山区法院经开庭审理,当庭判决林源纸业支付23万余元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于草尾河及洞庭湖水质修复。

    记者周凌如  通讯员张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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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韩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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