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某在亲戚家聚餐时一高兴便多喝了几杯,因在乡下且是晚上人车稀少便心存侥幸自己驾车回家,结果被交警当场查获,因涉嫌危险驾驶被公诉机关提起控诉。近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何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7年4月2日晚上,何某酒后驾车从华容回益阳,行驶至村路段时,被华容县公安局交警当场查获,民警现场对何某进行酒精检测仪检测,血液酒精浓度为122.2mg/100ml,经鉴定:送检的何某的血液中乙醇定性检测为阳性,血液中乙醇定性检测为96.53mg/100m L。
法院审理认为,何某醉酒后在公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何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是坦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何某犯罪情节较轻,有较好的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且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依法宣告缓刑。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