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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屡教不改“四进宫” 男子入室盗窃再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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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方坚强 刘高妮  发布时间:2017-11-06 15:01:42 打印 字号: | |
  一名曾经以抢劫罪、盗窃罪被三次判刑的男子,刑满释放后,恶习难改,又干起了盗窃的勾当。近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2016年2月27日,被告人曾某伙同张某、李某三人事先商量到平江县境内入室盗窃财物,由李某驾驶小车负责接送,曾某负责入室盗窃、张某负责望风。曾某用开锁工具打开防盗门入室盗得一条黄金项链和1700余元现金。经平江县物价部门鉴定,该被盗黄金项链价值为2200元。随后,三人按照同样的方式,入室盗得一条黄金项链和一个黄金戒指以及3700元现金。被告人曾某和张某将两次盗窃而来的黄金项链和戒指,在长沙市步行街销赃得6200元。三人平分两次盗窃所得财物共计11600余元,每人分得3400余元,剩下的钱用作开支。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伙同他人流窜到平江县城,两次实施入室盗窃,数额较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曾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对全案事实承担责任;其曾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之罪,属累犯,应从重处罚。曾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综合以上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韩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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