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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未婚妈妈泣诉孩子生父 法官调解终促温情收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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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彭仁  发布时间:2017-11-06 15:22:30 打印 字号: | |
  “终究是我女儿啊!请法官放心,以后我一定会尽到自己做父亲的责任。”彭某一脸诚恳的说着。

  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黄某诉彭某的抚养费纠纷案件。经了解,黄某与彭某在三年前系恋人关系,后因双方性格不合分手,但在分手后才发现,女方黄某已怀孕几个月。之后,黄某独自生育了女儿,因双方已经分手,彭某没有承担起女儿的抚养责任。在今年,黄某已无法承担独自抚养小孩的负担,与彭某协商不成,遂以小孩的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向法院提起了抚养费纠纷的诉讼。

  承办法官在了解案情后,多次组织黄某与彭某进行调解,三次到双方村委会及家中进行协商,积极的跟彭某做工作。在法官、村干部多番释法明理之下,彭某了解了相关法规,也意识到无论是否婚生,小孩终究无辜,于情于理于法均应承担起作为父亲的责任。最终,双方在法官的调解下达成了调解协议,由彭某按期支付女儿抚养费。

  法官后语:父母对孩子有抚养义务,在孩子不具备独自生活能力前,父母都需给予孩子生活费、教育费、医药费以及其他生活必要费用。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责任编辑:韩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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