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平江法院的法官办公室里,一位白发苍苍的老人拿到调解书后紧紧握着法官的手,激动不已,不停地说着“谢谢,谢谢……”。
2017年9月,家住加义镇的古稀老人何某甲将女儿何某乙告至平江法院,诉称自己年事已高且患病,失去了劳动能力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自2016年10月起,何某甲身体一直不好,没人陪他去看病,过年过节也没人回家看他。为此,何某甲要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何某乙每年支付自己生活费9600元及全部医药费用,并且要求女儿常回家看望自己。
经审理查明,现年68岁的何某甲与妻子共生有两个女儿,1982年他与妻子离婚,之后并未再婚,其中一个女儿随其母亲生活,另一女儿即该案被告何某乙由原告何某甲抚养长大。
案件的承办法官对双方做了大量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最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场就老人的生活费和医疗费等问题达成协议,同时也满足了老人要求女儿常回家看看的愿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