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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缓刑考验期内被三次警告仍不改正被撤销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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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徐锋玉  发布时间:2017-11-06 15:32:32 打印 字号: | |
  缓刑不是不受刑罚,缓刑考验期内,罪犯要接受社区矫正,接受监管,按时报告。如果违反法律法规或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平江一男子陈某,即因受到执行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被平江县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陈某因犯盗窃罪,2016年5月25日被平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2016年6月5日交付平江县司法局执行,缓刑考验期限自2016年6月5日起至2019年6月4日止 。

  但陈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拒不接受监管,不按时报告,执行机关平江县司法局分别于2016年12月、2017年2月和2017年3月对罪犯陈某作出三次警告处分,但陈某仍不改正。平江县司法局局面建议法院撤销对罪犯陈某的缓刑。

  法院审理认为,罪犯陈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拒不接受监管,不按时报告,且在执行机关平江县司法局三次对其作出警告处分后仍拒绝改正,情节严重,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责任编辑:韩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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