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短三个月的时间内,平江县一女子钟某向数名吸毒人员贩卖“冰毒”,累计售出毒品重量为30.8克。近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钟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7年1月至3月期间,钟某在自己家中,七次向吸毒人员朱某甲、朱某、李某和叶某等人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2017年1月期间,钟某以100元的价格向吸毒人员朱某甲和叶某贩卖了重约0.4克的毒品冰毒;2017年2月期间,钟某两次以100元的价格向吸毒人员朱某甲和朱某贩卖了重约0.6克的毒品冰毒;2017年3月期间,在3月3日当天,钟某进行了两次交易,下午13时许以200元的价格向朱某甲和李某贩卖了重约0.8克的毒品冰毒,晚上21时许,钟某又向李某贩卖了重约1克的毒品冰毒。3月5日,朱某又以150元的价格向钟某购买了重约1克的毒品冰毒。
2017年3月6日上午9时许,吸毒人员朱某被公安民警抓获,后朱某在民警的控制下通过微信与钟某联系购买毒品。当日12时许,意图与便衣民警进行毒品交易的钟某在其家中被当场抓获。公安民警在钟某家中搜查扣押了50小包毒品疑似物,共计净重27克,并从扣押的毒品疑似物中随机取样、送检。经岳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上述被送检的毒品疑似物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法院认为,被告人钟某违反毒品管理法律法规,以营利为目的,多次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数量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三、七款之规定,构成贩卖毒品罪,应予追究其刑事责任。到案后,被告人钟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可从轻处罚。结合以上情节,平江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黄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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