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午十二点半,持续4个多小时的庭审终于结束,“今天真是辛苦了。”当事人连声说着感谢,将法官送出家门。
近日,汨罗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案件。原告陈某某与被告李某某于2003年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女,2015年被告不尊重夫妻感情,两人渐疏渐远。2016年原告遭遇车祸致五级伤残,在此期间,被告依然没有担起丈夫责任,直至2017年元旦,原告因意外伤情加重,造成二级伤残、生活自理障碍。
原告认为,目前的的生活状态根本原因在被告,故起诉离婚,要求与女儿一起生活,并要求被告对其生活尽抚养义务。
考虑到原告的身体状况,承办法官决定将法庭搬到当事人的家里。因为行动不便,陈某某只能半靠在沙发上参加庭审。承办法官一边安抚当事人的情绪,一边围绕争议焦点对双方进行询问,倾听当事人的意见,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有条不紊地进行着。
“夫妻一场不容易,好聚好散,对双方对孩子都好。”承办法官语重心长地说,通过“背靠背”的调解和“面对面的”沟通,双方就女儿抚养权、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