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媒体聚焦
《法制日报》:洞庭湖环境资源法庭开审首案
一审判决偷排企业支付23万元环境损害修复费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7-11-09 15:51:21 打印 字号: | |

    本报讯 记者阮占江 通讯员曾妍张蕾

    近日,湖南省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洞庭湖环境资源法庭开庭审理一起环境公益诉讼案,此案为益阳市环境与资源保护志愿者协会诉湖南林源纸业有限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公益诉讼。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宣判,判决被告湖南林源纸业有限公司支付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23万余元,用于草尾河及洞庭湖水质修复。据悉,这是洞庭湖环境资源法庭成立后,敲响的环境资源审判第一槌,也是新环保法实施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第一起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此前,益阳市环保局对湖南林源纸业有限公司开出罚款241万余元的大罚单,引起各方关注。

    2016年12月3日,益阳市环境保护局接到群众举报后,对湖南林源纸业有限公司偷排污水的行为进行了调查。经调查发现,湖南林源纸业有限公司存在通过污水排放阀门和暗管将大量污水直排至外河赫磊洪道的违法行为。益阳市环境保护局进行了相关取证,并对直排污水进行计量测算,依法对湖南林源纸业有限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

    益阳市环境与资源保护志愿者协会认为,湖南林源纸业有限公司在此次环境污染事件中,向赫磊洪道偷排污水,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应承担环境侵权的法律责任。故以湖南林源纸业有限公司为被告,向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环境污染公益诉讼。

    湖南省高院根据洞庭湖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实际,指定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由洞庭湖环境资源法庭负责审理。

    2017年7月17日,君山区法院受理此案,由院长陈勇担任审判长,洞庭湖环境资源法庭首任负责人刘平法官承办。

    在案件审理中,合议庭确定湖南环保科学院专家以专家证人的形式出庭作证,采用虚拟治理成本法为依据,计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数额等,这在湖南省公益诉讼审理中均为首创。合议庭在深入污染现场进行查看、调查走访相关人员的同时,走访了当地环保部门,为共同治理环境污染提出建议,放大司法审判效果。湖南省高院、岳阳市中院组织办案人员到外省法院学习办案经验,协调技术专家提供咨询意见。在法院主导下,被告为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投入千余万元建设了新的污水处理设施。

    “该案的审理,将为保护洞庭湖水质资源产生积极的社会效果。”湖南省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庆富说。

    制图/李晓军

    链接地址:javascript:

责任编辑:韩爽

下辖法院

平江县法院 岳阳县法院 华容县法院 湘阴县法院 临湘市法院 汨罗市法院 岳阳楼区法院 云溪区法院 君山区法院 屈原管理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