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江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程某所欠原告柳某借款本金一万五千元,被告从2018年1月开始每月向原告支付1000元,直至付清为止。
2016年3月9日,程某由于经济困难向柳某借钱,柳某觉得与程某关系较好,东拼西凑了一万五千元借给程某,程某出具借条一张。但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程某并未归还借款也未说明原因,为此,柳某向平江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主审法官从调解着手解决该纠纷,分别与当事人谈话,从双方的感情基础上寻求突破口,劝说被告程某站在对方的立场上互让互谅。听完主审法官分析法律关系后,被告程某表示自己现在经济比较困难,但是愿意偿还欠原告的钱,与原告进行和解。原告也体谅到被告的困难,同意分期付款,于是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还款协议,朋友俩冰释前嫌,握手言和。
法官寄语:好友之间的相互帮衬是人之常情,但及时还清债务也是好友之间保持信任的关键,切莫因金钱破坏了好友情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