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的是JEEP指南者汽车,送到银行办理车贷信用卡的材料中却变成JEEP大切诺基汽车,两者相差40万元左右,车主却以欺骗手段顺利办理47万元车贷信用卡。近日,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样一起骗取贷款案件。被告人杨某某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2013年6月,经方某介绍,被告人杨某某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王某某协商在该公司以购买JEEP大切诺基汽车为名向银行贷款而实际购买JEEP指南者汽车。同月28日,被告人杨某某以购买JEEP大切诺基汽车为名向银行申请47万元的车贷信用卡,汽车公司在申请表上加盖公章,并为被告人杨某某伪造了一份已缴纳购车首付款20.59万元的收据。同年7月18日,银行审核后向被告人杨某某发放了一张信用额度为47万元的购车贷款信用卡。随后,被告人杨某某使用该信用卡在汽车公司一次性消费透支47万元,并以36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台JEEP指南者汽车,其余款项均被其使用。2013年6月至2015年1月,被告人杨某某每月偿还了部分贷款,2015年2月开始未再还款。发卡行多次找持卡被告人杨某某催收未果,致使银行损失本息461619.92元。2015年12月23日,银行向公安机关报案后,被告人杨某某2016年三次向银行还款共计266239.36元,并授权银行处置车辆。
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杨某某伙同他人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骗取贷款罪。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杨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杨某某在公安机关口头传唤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杨某某已偿还所欠全部本金,且取得被害人谅解,根据被告人杨某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可认为对被告人杨某某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不致再危害社会。遂根据其犯罪事实、情节等依据相关法律条款作出如上判决。(毛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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