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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湘晨报》:(平江)“赤脚”医生致人死亡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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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7-11-16 08:35:34 打印 字号: | |

    本报岳阳讯 近日,岳阳平江县一“赤脚医生”徐某因非法行医罪,被平江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徐某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凭借自己所学的一些医学知识,长期在平江县童市镇翠阳村为村民看病。今年2月20日,村民张某感觉身体不适,其母亲打电话给徐某要求他到家中给张某看病。徐某于2月20日、21日对张某进行了输液治疗,治疗过程中应被害人家属要求,打电话从平江县医药总公司购买了两瓶人血白蛋白。2月22日13时许,在未进行常规的病史询问和基本体查的情况下,徐某给张某使用了人血白蛋白、氯化钠等静脉注射。在输液过程中,张某出现休克现象,徐某未及时采取有效的抢救措施,后张某经童市镇卫生院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而非法行医,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应予追究其刑事责任。徐某事发后随同被害人家属一起将被害人送至医院抢救,一直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认定为自首;双方已达成调解协议并已全部履行,被害人家属对徐某也予以了谅解,酌情可从轻处罚。

    记者周凌如  通讯员艾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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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韩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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