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信用卡诈骗案件,被告人戴某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2年12月18日,戴某在中国农业银行岳阳云溪支行申请办理了一张透支额度为8万元的信用卡。戴某在经商过程中经营状况恶化,明知自己无力偿还仍持该卡大量透支消费,于2015年内共进行了4次刷卡套现。中国农业银行岳阳云溪支行于2015年至2016年期间共向戴某下发了7次催收通知书,均系戴某本人签收。截止2017年3月14日,戴某共透支本金77797.82元,利息21439.27元,共计金额为99237.09元。
案发后,戴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并且向中国农业银行岳阳云溪支行归还了40000元,取得了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仍不归还,且数额较大,属恶意透支,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戴某主动投案,并能如实供述其罪行,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戴某主动归还部分欠款,取得了被害单位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戴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再犯罪的风险较小,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无重大影响,可宣告缓刑;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