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荣幸地参加了国家法官学院组织的全国法院《公司法》审判实务专题研修班的学习,虽然时间短暂,但让我对国家法官学院和课堂产生了深深的眷恋。
接到培训通知时正值全国各级法院年度结案考核的关键时刻,所幸在同事的协助下我按期完成了各项工作,能轻松登上北上的航班。走出机场,北京瓦蓝的天空、凉凉的秋风和温和的阳光出乎我的意料,后听的士师傅说早上一场大风将雾霾吹走了,心里不禁感谢天公的美意。在满口京味的的士师傅聊天中不知不觉抵达了国家法官学院,根据通知完成报到手续后开始欣赏这深秋美丽的校园。法官学院内整洁有序,排排银杏早已金黄,爬山虎也已绯红,美丽极了。
因为学习时间短,法官学院的老师针对审判实践中的疑难问题为我们精心安排了课程,并邀请了最高院、中国政法大学等在公司法领域有丰富审判经验或深刻理论研究的专家、学者授课。作为基层法院的一名审判员,接触到的纯粹的公司类案件的机会较少,且因多年专注于民事审判实务,对商事审判实务了解较为浅薄,大多停留在理论层面,而随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思想的普及,县内的各工业园内的公司也如雨后春笋,基层法院今后面临的公司相关纠纷肯定会越来越多,提前进行相关的深入学习既必要又紧迫,所以此次的学习与交流显得尤为宝贵。
2013年修订的公司法最为显著的特点就是注册资本由实缴制变为认缴制,资金不再成为公司成立的门槛,但随之也产生了诸多新问题,例如当公司现有资金已无法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是否可以要求股东缴纳资本的期限提前到来以保护债权?为了更好的顺应新公司法的正确实施,最高人民法院结合审判实践,就公司决议效力、股东知情权、利润分配权、优先购买权和股东代表诉讼等相关问题作出了新的司法解释。课堂上专家、学者们就司法解释的具体应用进行了全方位解读,如股东优先购买权的适用范围、股东知情权的边界等问题作出了深入的分析和探讨,开拓了我们的思维,很多疑惑一一消散。除了传统的一对多的授课方式外,学院专门安排了分组讨论、沙龙等学习形式,让我收获颇多。我们这期培训班共有167名学员,分别来自全国各地一线审判人员,彼此并不相识,各自拥有的审判经验和知识及遇到的各种问题亦不尽相同,而分组讨论、沙龙的形式给了我们彼此交流、讨论的机会,大家各抒己见,没有身份、职务的区别,都是以平等学习的心态相互探讨,往往一个观点、一种思路,不禁让人眼前一亮、豁然开朗。
除了专业知识的学习外,学院还安排了政治、法官职业伦理的相关学习,例如卓泽渊教授就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进行解读给了我们新的启发,曹士兵教授就法官职业伦理在民商事审判中的实践价值讲课中讲到审判工作是智慧的工作、是伦理的工作、是造福的工作,审判独立和司法理性是法官这一职业区别于其他职业的伦理要求,所以要将审判独立和司法理性运用到司法审判实践中,最终实现法的价值。这是我第一次听到“法官伦理”这个概念,以前只知道“法官道德”,而曹教授关于法官伦理多层次的阐述,让我对法官职业要求有了新的理解和感受,虽然我们很少提法官伦理这个词,但法官伦理在审判工作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每一次公正的审判都离不开法官伦理。
虽然学习时间短暂,但课程丰富多彩,收获满满。即将离开这美丽的校园,回到自己的工作岗位上了,有不舍,有难忘,同时也感到任重而道远,我一定在以后的工作中更加踏实努力,做一名既有人文关怀又专业能力强的人民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