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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山)假意“讨水”进店套近乎 借花盆掩护行窃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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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萱苏  发布时间:2017-11-20 18:32:24 打印 字号: | |
  李某酒后散步,行至花店门口以讨水喝为由进入店内与店主姐妹套近乎,趁其不备行窃后逃跑被抓。近日,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7年2月13日18时许,被告人李某酒后步行至君山区钱粮湖镇匡春某经营的花店门口,以讨水喝为由进入店内与匡某姐妹攀谈,伺机对匡育某随身携带的黑色挎包进行拉拽。匡育某害怕自己的包被抢走,便将包取下放进了花店柜台里,并嘱咐进入店内的弟媳冯某留意自己的包,自己则去隔壁倒茶水。此时,李某开始挪动柜台前的花盆,在弯腰移动花盆时,趁机将手伸进柜台内,将挎包拿走,并迅速从后门逃跑。匡春某当即发现挎包被盗,与泡好茶返回店内的匡育某一同出门追赶。李某在逃跑过程中,将挎包内的5370元现金与银行卡取出,放置在自己衣服口袋与鞋垫下,并随手将包丢弃在路边的草丛中。后李某在途经某路口时,被冯某等人抓住,随后在街上巡逻的民警也赶到现场,将李某带回派出所审查。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李某2011年12月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且取得被害人谅解,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韩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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