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0岁的养蜂人余某,因为自己蜂蜜产量不高,竟打起了他人蜂箱的主意。近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余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6年12月,余某先后三次趁着半夜无人,跑到附近山上,偷走同行易某等三人放在山上采蜜的蜜蜂18箱,共计价值9160元。同年12月19日,民警在余某家中查获被盗蜜蜂及蜂箱。次日余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余某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余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案发后余某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亦可从轻处罚。综合以上情节,遂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