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会计人才市场逐渐建立和完善,法院系统会计人才需求意识已经基本形成。对于财务人员业务素质的要求,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
(1)牢固的财务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
普遍认为财务人员要有牢固的财务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并能理论联系实际,从实践中摸索,从实践中不断提高,要熟悉法院系统的具体实际,了解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法院系统的有关规定,并从严要求自己,做到记账、算账、报账手续完备,内容真实,账目清楚,这是最基本的财务工作基础,也是最重要的,是做好财务工作的关键。
(2)广泛的知识面
光有财务、会计专业知识已经远远不够了,只有涉及广泛才可能从账本里解放出来,成为法院所需要的人才。会计毕竟只是经济科学的一个分支,所以,一名合格的会计人员,对于财务会计工作相关的知识,技能和相关的学科和法律法规应相当熟悉。会计工作是实践知识的应用,会计人员是综合性的人才,不但需要掌握会计信息系统的特性,也应当及时地吸收其他各种知识。
(3)掌握会计电算化,不断提高软件操作水平
计算机现已广泛地运用到财务系统的账务处理等方面,它将使广大会计人员从单调、繁杂的记、算、报账等工作中解脱出来,提高了经济效率,从而使会计人员腾出更多的时间开展分析预算、统筹等工作,同时,也避免了许多差错,其优越性不言而喻。因此,财务人员必须具备掌握计算机应用这一能力。
在法院系统对会计人员的实务操作水平有很大的要求,在专业素质方面要具备一定的条件。《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对此提出了三方面的要求:一是要持有会计证,即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持证者才能上岗,这既是对用人单位的要求,也是对用人单位利益的保护。
法院系统的会计工作包括实务工作和理论工作,各级法院需要的会计人员大多是一些核算工作,侧重的是实务,所以对于会计人员,更青睐有工作经验的人员,以避免因为经验不足操作不当而带来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