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内容,反映党在治国理政中根本政治立场的价值导向,始终将人民利益放在首位。
作为一名法官,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就是要在司法实践中坚守民本情怀,并在新时代中不断发展完善为民新举措,做到通晓新时代的社情民意,树立靠群众止纷息理念,满足群众共享司法期待。
通晓新时代的社情民意
司法裁判只有符合主流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才能为社会接受,也才有公信力和生命力。法官作出的判决应合理吸收民意,契合社情、民意就能为民众接受,为此,法官应该通晓社情民意,合理合法裁判群众诉求。
党的十九大报告作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的重大判断,最为关键的是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
在城乡法治水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时,法官不得不面临如下现实:线下当事人基于趋利避害掩藏、回避或者夸大案件事实与线上个体无意识、根深蒂固的孤立恐惧,不断去确定被环境赞同的意识及行为方式从而采取该种意见与行为方式而累积的舆情相互共存的局面;案件激增、案多人少的现实与群众收集证据能力、诉讼水平低之间的矛盾;群众对判决关注朴素正义观的现实与法官依法依规裁判对传统文化领域冲突的矛盾。
作为一名基层法官,不仅需要脱下法袍、深入田间地头,走入现场详细、准确地收集了解争议纠纷,同时需法官依托互联网做好舆情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反馈,需法官充分了解、认知涉及案件讨论中真正合理的社情民意;需要法官舍得为当事人花费时间,对每一个案件与当事人进行充分庭前沟通,认真聆听和感悟当事人的声音和情感,帮助他们厘清思路,准确整理争诉焦点,提高诉讼效率的同时降低当事人打官司成本;需要法官多接触当地风俗,理解把握当地社会习惯、道德水准和舆论、价值观等社会规范,不就案办案,在现实情况和法律规定之间寻找最佳的切入点和平衡点,做到精通法律的同时通晓人情世故,尤其在面对容易产生分歧以及重大、复杂的案件的法律解释时,不妨去群众的生活之中发现和寻找。
如此,法官的目光不断往返于社情民意与案件现实之间,在严格的法律规则与适当自由裁量之间左右衡量,或另辟蹊径调解结案,在一个个具体的案件中充分吸收合理民意,在法度之内、在情理之间寻找切入点和平衡点,不断从社情民意中吸纳相关信息作出合乎民意的判决。
树立靠群众止纷息理念
人民群众有着无尽的智慧和力量,作为案件纠纷裁判者的法官,在处理纠纷矛盾时,应当将视野放宽,适应新时代的需要,将群众二字刻印在法官心中,学习群众解决纷争的本领,依靠群众力量解决纠纷,集中群众智慧处理疑难案件。
学习群众解决纷争的本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人民面前,我们永远是小学生,必须自觉拜人民为师,向能者求教,向智者问策。把群众视为老师并运用到审判实践中,学习处理矛盾时运用群众丰富、生动活泼的语言沟通交流,少用生硬的法言法语接待当事人、送达文书;学习群众处理矛盾时深入实际、基层,了解最真实的情况,少坐在办公室案卷旁抓耳挠腮、冥思苦想;学习基层群众调处矛盾时熟悉乡土社会特有的交往规则和秩序观念,少做方案完美但不符合实际的调解。
依靠群众力量解决常规案件。“依靠群众撼山易”,走进新时代,人民为了追求美好生活,更多寻求法院司法解决纠纷,在案件逐年激增的情况下,必须充分发挥群众的力量化解纠纷矛盾。面对纷繁复杂案件,需要法官发挥群众处在纠纷最基层、第一线优势查清案件的来龙去脉,去伪存真;面对财产线索难找问题,需要执行法官发挥群众了解自身需求更深入、更全面的优势拓宽财产线索来源;面对案件难调解,需要法官依靠规律的发现者、经验创造者中的“能人志士”进行解释说服工作。同时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发挥行业专业技能、发挥人民调解员面对各式各样新问题和形形色色的新矛盾的优势,调动其主动参与化解矛盾纠纷的积极性,激发群众自己解决纠纷矛盾的首创精神,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纠纷化解。
集中群众智慧处理疑难案件。面对涉及具有影响性、争议性、民意反响较大的疑难复杂案件,法官主要遵循职业化的逻辑进路,而群众运用法律知识和朴素的法律意识进行大众理性和常识逻辑判断,法官作出的裁决要尽可能地缩小二者之间的差距,充分借助群众的智慧,将个案审判置于天理、国法、人情之中综合考量。在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等疑难纠纷中,通过执行听证,将公众力量、大众视野、公共见解引入听证程序中,听取不同来源、不同背景的多样观点和意见,既可平复相关当事人的非理性情绪,又可满足社会对于司法决策的参与的渴望,更为法官基于常识、常理、常情的裁判提供智识帮助。这样,群众智慧和法意差异性表达得以会通、融合,有利于促进案件以充分、深入而理性的对话方式妥当解决。
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党的十九大提出必须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共享是新发展理念的核心和归宿,是对马克思主义的继承和发展,是党的发展理念的新突破,人民法官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在为民理念下,让司法改革惠及老百姓,积极回应群众共享司法新期待,这样才能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
“没有公开则无所谓正义”,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网络已经深深嵌入司法运行各个环节之中,但我们仍面临不少群众共享司法资源不充分的问题,如法官案件办理信息化程度不高、法院官网、微博、微信定位不明,互动能力差等问题。共享型法治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显着特征,法院的发展成果应能够更好、更快、更便利为群众所切实感受与享有。
在加快推进“智慧法院”的进程中,更加注重服务档次的提升,将高质量司法服务送到群众身边,通过微信、短信变主动查询为主动推送案件流程信息,让群众从点点滴滴真实感受司法的公正、高效,共享司法进步的红利。主动融入司法大数据,推动法院裁判文书全面、及时、规范化上网,发挥文书司法资源的应有价值,减少司法三段论滥用、事实剪裁的不当的同时让社会其他群众共享更透明的司法、更公正的裁判。树立多元发展理念,在善待、善用传统媒体的基础上,大力建设包括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在内的新媒体,以群众共享司法理念为导向,克服网络恐惧,实现从“利己”向“利他”观念转变,用浅显易懂的语言“翻译”各类艰深晦涩的法言法语,让群众更懂得司法,更理解法院,推动法院、当事人、社会三方在线交流沟通的互动格局。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伟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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