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时空
(华容)女子引诱未成年人吸毒减肥 害人害已被判刑
分享到:
作者:周成  发布时间:2017-11-29 19:26:21 打印 字号: | |
  庄某分享毒品给小姐妹吸毒减肥,法律意识淡薄的她却不知道这样的行为是在“害人害已”。近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庄某犯引诱他人吸食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来自四川的万某初中辍学出来打工,务工时认识了来自湖北的姐姐庄某,万某对这个大自己十多岁且对其多有照顾姐姐很是依恋,并跟随这个姐姐来了湖南,住进了姐姐的租房内。2017年7月31日傍晚,庄某从自己的卧室内拿出吸毒工具和甲基苯丙胺结晶体(冰毒),来到万某的卧室,以吸食毒品可以减肥为由要万某一试,随后万某采取烫吸的方式吸食了毒品。到案后庄某辩称:给毒品万某吸食的情况属实,但并不清楚这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法院审理认为,庄某以吸食毒品可以减肥为由,引诱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引诱他人吸食毒品罪。其引诱未成年人吸食毒品,应酌情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说法:未成年人由于好奇心强,为了寻求刺激,轻易尝试毒品,还认为少量吸食毒品不会上瘾,从而走上吸毒的道路。因此国家对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责任编辑:韩爽

下辖法院

平江县法院 岳阳县法院 华容县法院 湘阴县法院 临湘市法院 汨罗市法院 岳阳楼区法院 云溪区法院 君山区法院 屈原管理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