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12月20日讯(记者 徐典波 通讯员 李平江 毛可)岳阳一对父子用电力捕捞想一夜“暴富”,不料受到法律制裁。18日,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发布消息称,该院近期公开审理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被告人蔡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判处拘役2个月;被告人蔡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判处罚金6000元。
5月31日下午,被告人蔡某与姚某(另案处理)相约当晚一同驾船,到长江水域使用电网捞鱼。当天22时许,蔡某与其父蔡某某驾驶一艘铁质渔船,从岳阳城陵矶二码头出发,使用发电机、逆变器、底拖网等禁用捕捞工具,在三江口水域至华能电厂码头外侧水域进行非法捕捞。次日零时10分许,蔡某、蔡某某在华能电厂码头外侧水域被民警抓获,民警当场查获其渔获物162公斤。
法院一审认为,蔡某、蔡某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捕捞工具在长江流域捕鱼,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蔡某、蔡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并当庭认罪,法院对两人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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