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时空
(华容)交通事故无责任认定 法院调解促和谐
分享到:
作者:徐娟  发布时间:2017-12-26 08:22:40 打印 字号: | |
  近日,华容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原告周某某驾驶一辆两轮摩托车(搭载其孙子即本案另一原告阳某)行驶至华容县宋家嘴镇某路段时,与被告刘某某驾驶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相撞,造成两原告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发现对方系自己认识的人,遂未当即报警,而是将伤者送往医院治疗。后两原告诉至本院,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76554元。因事故发生后未及时报案,未保护现场证据,导致交警部门无法对事故责任进行划分,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一份,且当事人对事故发生原因各执一词,承办法官意识到调解是解决本案最好的方式。在法院主持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协议,由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人民币30000元,现已履行完毕。

  法官提醒: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及时向交警部门、保险公司报案并采取拍照或录像的方式保存现场实况,以便进行责任划分及保险理赔。
责任编辑:韩爽

下辖法院

平江县法院 岳阳县法院 华容县法院 湘阴县法院 临湘市法院 汨罗市法院 岳阳楼区法院 云溪区法院 君山区法院 屈原管理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