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华容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原告周某某驾驶一辆两轮摩托车(搭载其孙子即本案另一原告阳某)行驶至华容县宋家嘴镇某路段时,与被告刘某某驾驶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相撞,造成两原告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发现对方系自己认识的人,遂未当即报警,而是将伤者送往医院治疗。后两原告诉至本院,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76554元。因事故发生后未及时报案,未保护现场证据,导致交警部门无法对事故责任进行划分,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一份,且当事人对事故发生原因各执一词,承办法官意识到调解是解决本案最好的方式。在法院主持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协议,由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人民币30000元,现已履行完毕。
法官提醒: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及时向交警部门、保险公司报案并采取拍照或录像的方式保存现场实况,以便进行责任划分及保险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