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院,感谢法官!”“你们辛苦了!”
许嗲、赵嗲一边握着岳阳中院民一庭法官的手,一边诚恳地说道。
许嗲、赵嗲等六人原是岳阳市某橡胶制品有限公司的职工,均在2003年前正常办理了退休手续。自2004年开始,橡胶制品公司开始对职工工种进行分类,并对有毒有害岗位的职工予以特殊工种待遇,按特殊工种办理退休。
许嗲、赵嗲等人知晓后,认为自己退休前也从事同样的工种,要求享受特殊工种退休待遇,橡胶制品公司对此予以拒绝。自2004年开始,几人便不断地向其北京总公司和相关部门反映、上访。此案先后经过了劳动仲裁、法院一审审理,双方矛盾极其尖锐。后许嗲、赵嗲等六人向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案件由该院民一庭承办。
经过前期调查,合议庭了解到该橡胶制品公司在2003年以前办理退休的职工就有2000多人,像许嗲这样认为“从事过有毒有害工种,应按特殊工种享受相关退休待遇”的退休老职工约有1350余人。案件的实际影响面极广,牵一发而动全身。
对此,合议庭认真做好庭审准备,合理引导诉求,主管院领导及庭长多次接待当事人,就有关问题作出充分解释,尽力安抚职工方当事人情绪。同时,积极与橡胶制品公司沟通联系,并向市政府、市委政法委、省高院作专案汇报,争取以上部门和相关领导的重视与支持。
半年时间内,合议庭多次组织双方调解,数次前往公司与老职工面对面的交谈,并动员部分老职工家属做思想工作。近日,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调解协议。
近年来,岳阳中院民一庭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宗旨,牢记“公正、为民、良知、担当”的院训,以打造“五好法院”为目标,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在办案过程中,不怕事,敢担当,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努力化解矛盾纠纷,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