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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巡回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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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湛烁瑶 周宇  发布时间:2018-01-08 11:33:31 打印 字号: | |
  • 庭审现场
  • 合议庭成员认真查看案件信息
  • 双方同意调解,当事人签字确认。
  近日,为方便当事人诉讼,更好地做好普法宣传,汨罗法院民一庭将庭审搬进原告所在的燎家山社区,圆满调解一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在当地收到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2017年4月,彭某驾驶一辆电动自行车与吴某驾驶的小型越野客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彭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事宜产生了较大分歧,彭某要求吴某赔偿各项损失10万余元,要求某保险公司承担相应责任。吴某认为其驾驶的小车购买有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且彭某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由其垫付,赔偿数额明显超出合理范围。某保险公司则辩称,医药费要进行非医保核减,超出交强险的部分按责任划分,且不承担鉴定费。三方协商未果,彭某遂诉至法院。

  案件开庭审理后,法官本着“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原则,对当事人释法析理,通过“背靠背”调解的方式,做足双方思想工作,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被告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内赔偿原告彭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98000元;由被告某某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责任险的赔偿范围内赔偿原告彭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9187元;由被告吴某赔偿原告彭某损失2017.88元,从被告吴某已向原告彭某支付的赔偿款21204.88元中扣除,抵扣后原告彭某应返还吴某赔偿款19187元,该款从两保险公司的赔偿款中予以扣留。

  庭审后,参与旁听的社区居民纷纷表示,这样巡回开庭的方式深入民心,既能亲身感受庭审现场,又能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了大家在实际生活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责任编辑:韩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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