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人民法院转变观念,法官变“坐堂办案”为上门办案。积极实践“巡回法庭”办案模式,走村串户,当乡里邻间的“和事老”;送法下乡,争当平安创建的“排头兵”,全力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司法服务。
走在路上的“法庭”
为照顾残疾当事人,把国徽搬到当事人家里;为减轻诉累,将巡回法庭的横幅拉进大山,为让百姓打一场便捷官司,把法庭开在社区、村委会、开在银行、开在乡野间……在法官眼里,没有走不了的路、进不去的山,只有要断的案。
在汨罗,法官拿着案卷上门办案,已经不是什么稀罕事了。悬挂国徽,摆放桌椅,法官轻车熟路,不到十分钟,简陋而肃穆的法庭就能布置好。
近些年来,汨罗法院着眼于司法为民这一总体要求,本着替当事人着想,为当事人服务的原则,在全市17个乡镇开展巡回法庭,对一些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老弱病残、行动不便的案件,实行巡回办案,将审判工作从审判法庭转移到村舍和田间地头。法庭调查,实地勘测,当庭调解,哪里有诉求,哪里就有法庭的足迹。
这些法官很“唠叨”
“清官难断家务事,你们是很亲的亲人,作为一个爷爷延续下来的血脉,打断骨头还连着筋,为了万把块钱,就算争赢了,也没任何意义。”弼时法庭的何旭光庭长正苦口婆心地劝着当事人。
这是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为方便当事人,何庭长把庭审安排在了村委会。
经过何庭长的一番“唠叨”,庭审后,原、被告都有所触动,为案件的进一步处理打下了基础。
诉讼调解是化解民间矛盾最重要的一种手段,有时候一纸判决,非但解决不了问题,还会激化双方矛盾。这个时候做好当事人疏导和调解工作成了庭审关键。为了真正化解矛盾,法官练就了一口“铁齿铜牙”,80%巡回审理的案件都在法官的“唠叨”中顺利调解结案。
阳光下的巡回法庭
“汨罗市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现在开庭……”,铿锵有力的的声音回荡在略显狭窄的办公室里,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在社区开庭审理。
庭审现场,除了社区居民,汨罗法院邀请了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旁听,在让人民群众感受庭审氛围、学习法律知识的同时,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让庭审晒在阳光下,让公平看得见。
“这是我第六次参加庭审,每一次都有不同的感受,汨罗法院将法庭开到乡村社区,增强了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实现了群众普法‘面对面’。”人大代表刘昔庚说。
五年来,汨罗法院共举行巡回法庭300余场,当庭调解率达80%,真正把当事人的权益落到了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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