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有犯罪前科的周某不但不思悔改,却终日驾车流窜于各地伺机盗取财物,为逃避高速警察检查连撞6车逃跑。近日,被告人周某因犯盗窃罪、妨害公务罪,一审被临湘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10月,被告人周某伙同他人,在益阳市安化县采取撬门的手段进入某茶叶有限公司门店内盗窃茶叶等财物。盗窃得手后,周某又流窜到该县居民小区,盗窃得到一部红色女式豪爵摩托车。2017年2月7日晚,周某驾车沿高速公路到达临湘市羊楼司镇高速收费站,恰好遇到湖南省高警局临湘大队羊楼司中队对车辆进行例行检查。做贼心虚的周某误以为是警察要来抓他,便猛地一脚油门,将车后六辆小汽车撞开逃窜,将执勤民警邓某和2名司乘人员撞伤,开回高速公路逆行向南逃离。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采取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且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再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致二人轻微伤,可酌情从重处罚。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所盗窃的茶叶已追回,可酌情从轻处罚。经综合考量后,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