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男子为了骗取他人借款,竟然私自伪造股权证,以扩建厂房需要资金周转为由骗取他人借款12万元,最终东窗事发受到了法律制裁。近日,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谢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责令将所得赃款12万元返还给被害人颜某某。
被告人谢某某在湖南某某公司岳阳分公司工作时,因工作关系得知颜某某可将资金12万元投资到该公司,并将此情况告诉公司业务员唐某、李某某。唐某提出,由谢某某制作假的公司股权证,以公司的名义收取颜某某的入股金,然后三人将钱分掉,谢某某和李某某均表示同意。谢某某对颜某某谎称:公司年底扩建厂房需要资金,投入资金12万元,三个月公司返还18万元,并且可获得公司总利润2%的分红。在该公司办公室,谢某某收取了颜某某现金12万元,开具了18万元收据一张,并将事先制作的假股权证书交给了颜某某。事后谢某某分给唐某和李某某2万余元,并将其分得的9万余元用于还债和个人消费。2017年2月,被告人谢某某在广东被公安民警抓获。
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谢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谢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谢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认罪、悔罪,可从轻处罚。遂根据其犯罪事实、情节等依据相关法律条款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