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贼不走空”,然而湖南临湘却有这么一位“梁上君子”,入室行窃分文未得,反被回家的主人逮了个正着。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聂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7年2月,聂某在临湘市坦渡乡黎某家的平房外,趁无人之机,推开黎某家的窗户,进入房间秘密窃取财物。聂某在房间衣柜内翻找出两个钱包,正欲打开查看,恰好被回家的黎某发现,并被当场擒获。后公安民警赶到现场,将聂某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聂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在实施盗窃犯罪过程中聂某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属犯罪未遂,被抓捕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经综合考虑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居所是属于公民个人的私人领域,受到法律的特别保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任何盗窃行为只要有擅自闯入他人居所的行为,无论其盗窃金额大小,是否盗窃既遂,都一概构成盗窃罪。本案中聂某在行窃时虽未盗得分文,但其翻窗进入黎某居所的行为依然构成入室行窃罪,最终等待他的也只能是冰冷的铁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