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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湘晨报》:(临湘)入室行窃分文未得获刑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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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01-16 08:31:48 打印 字号: | |

本报岳阳讯 湖南临湘一“梁上君子”,入室行窃分文未得,被回家的主人逮了个正着。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聂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7年2月,聂某在临湘市坦渡乡黎某家的平房外,趁无人之机,推开被害人黎某家的窗户,进入房间秘密窃取财物。聂某在房间衣柜内翻找出两个钱包,正欲打开查看,恰好被回家的黎某发现,并被当场擒获。后公安民警赶到现场,将聂某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聂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在实施盗窃犯罪过程中聂某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属犯罪未遂,被抓捕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经综合考虑遂作出上述判决。

    本报记者周凌如  通讯员黄傲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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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韩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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