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岳阳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予以专项通报表彰。
2017年以来,岳阳中院严格贯彻最高法院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要求,在省高院的统一指导下,积极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开展,成效显著。岳阳中院成立了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庭,并推动君山区人民法院成立了洞庭湖环境资源法庭,妥善审理了环保法实施以来首例跨行政区划管辖的公益诉讼案件。
2017年6月,岳阳中院发布全市首份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公布了全市法院环境诉讼十大典型案例。加强对全市基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指导,岳阳县法院审理的汤某等12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被列入最高法院发布的长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岳阳楼区法院审理的何某等7人“洞庭湖毒鸟案”入选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十大典型案例和湖南法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该案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荣获全国法院环境资源案件优秀裁判文书一等奖,案件相关资料作为环境资源审判成果在中国法院博物馆予以展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