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以窝藏罪判处陈某甲有期徒刑三年。其获罪的缘由要从一起震惊平江县的杀人抛尸案说起。
2002年,被告人陈某甲的弟弟陈某乙伙同向某某(已判刑)在湖南省平江县绑架杀害一名的士女司机后潜逃至广东省。得知弟弟陈某乙杀人在逃后,在广东省东莞市务工的陈某甲与其多次见面、通话。2011年7月,陈某甲用自己的身份信息在广东省东莞市办理了一张身份证给陈某乙使用,帮助其隐藏、逃匿。陈某乙利用哥哥的身份证先后在广东省深圳市、东莞市两家公司工作数年,直至2017年8月29日被平江县公安局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甲明知陈某乙杀人在逃,仍帮助其隐藏、逃匿,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且陈某乙涉嫌绑架杀人,属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行为,潜逃时间长达十五年之久,故陈某甲的窝藏行为应认定为情节严重。考虑到陈某甲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鉴于以上情节,平江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