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建墙遭推倒,临湘女子刘某不但不反思自己的错误,反而拿起石块在某小区里大砸大闹,最终触犯了法律的红线。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一审对该案作出判决,被告人刘某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刘某擅自占用某小区土地修建围墙,造成小区业主出行不便,因而被该小区的开发商推倒。2017年7月,心中愤懑的刘某为报复出气,将该小区院内的围栏扳倒,并将该小区进出口处的栏杆和两个车辆进入识别系统扳断,用石头砸了车辆识别系统。刘某酒后为穿过该小区回家,将电动道闸栏杆推开一个口子强行通过。经鉴定,该小区被毁坏的财物共计价值18 500元。案发后,刘某取得了该小区开发商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故意毁坏私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其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取得了被害单位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经综合考虑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