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岳阳讯 平江一男子为与前妻复合,将她强行带上车,遭到拒绝后,男子对前妻进行殴打。近日,平江县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罗某犯故意伤害罪,拘役四个月。
罗某与前妻周某于2017年3月离婚,9月3日20时,周某被罗某从平江县城关镇首家大道石油公司前强行带上车。之后,罗某表示希望复合,却遭到前妻拒绝,两人随即发生争吵。罗某即持车内轮胎套筒加力杆对周某多次进行殴打。
经鉴定,周某多处皮肤软组织损伤、左外踝骨折,其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案发后,罗某赔偿了受害人周某3万元,并与其达成刑事和解协议。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本报记者周凌如 通讯员刘高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