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夫妻感情不和而离婚,本应该各自寻找幸福,平江一男子却在求复合遭到拒绝后对前妻进行殴打。结果不仅感情没了,自己也因故意伤害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罗某犯故意伤害罪,拘役四个月。
被告人罗某与前妻周某于2017年3月离婚后共同生活至2017年8月。8月底,两人因琐事发生争吵,周某负气离家出走。9月3日晚20时许,周某被罗某从平江县城关镇首家大道石油公司前强行带上车。之后,罗某表示希望复合,却遭到前妻拒绝,两人随即发生争吵。罗某持车内轮胎套筒加力杆对周某多次进行殴打。经岳阳市汉昌司法鉴定所鉴定,周某多处皮肤软组织损伤、左外踝骨折,属轻伤二级。
案发后,罗某赔偿了被害人周某的损失3万元,并与其达成刑事和解协议。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罗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且案发后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了谅解,可从轻处罚。综合以上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