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恶意中伤举报行为查核处理办法(试行)》,规范信访举报行为。办法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保障“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司法责任制的落地生根,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持法院正常工作秩序、保障法院工作人员依法履职提供了有力支撑。
《办法》明确:故意捏造法院工作人员违纪违法事实,通过来信来访、电话、网络及其他方式恶意中伤、举报,或指使、唆使他人向纪检监察部门恶意控告检举及其他诬陷、诽谤的情形,经调查核实后,将依据情节轻重分别作出处理。由于恶意中伤、恶意举报,使得社会公众对法官及所属法院社会评价降低,构成名誉侵权的,可由被侵害法官或该法官所属法院维权机构提起民事诉讼;构成诽谤罪、诬告陷害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查证确属恶意中伤、诽谤、诬陷的举报行为,纪检监察部门将及时通报调查结果,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