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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猎枪走火射死队友 男子悔恨终身又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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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艾方方  发布时间:2018-02-09 08:02:24 打印 字号: | |
  平江男子代某与朋友相约上山狩猎野猪,不料猎枪走火,队友中弹身亡。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代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2017年9月11日上午,代某和被害人黄某相约上山猎杀野猪,发现野猪后,黄某将自己使用的制式猎枪交给代某,由代某击枪猎杀野猪,代某拿到猎枪准备猎杀时因紧张导致猎枪走火,致使黄某被子弹击中。事发后,代某立即拨打了120电话并报警,同时对黄某进行积极救治,后跟随救护车将黄某送往湖南省人民医院抢救。黄某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代某将尸体送回后,自己前往平江县公安局投案自首。经法医鉴定:黄某系被枪击至左髂总动脉断裂,肠管断裂,网膜破裂致大出血死亡。案发后,代某已赔偿黄某的家属,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代某与他人一同猎杀野猪时,在没有持枪证的情况下,使用被害人黄某交给其的制式猎枪猎杀野猪,导致猎枪走火,其主观上并无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故意,客观上造成了被害人黄某死亡的结果,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应予追究刑事责任。案发后,被告人代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可从轻处罚。同时积极对被害人亲属进行了民事赔偿,并取得了谅解,酌情可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代某的所犯罪行、犯罪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帮教监管条件,并结合平江县司法局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意见,认为可对代某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韩振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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