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时空
(平江)吃火锅敬酒引冲突 男子“帮忙”出气而获刑
分享到:
作者:王冉  发布时间:2018-02-11 11:30:33 打印 字号: | |
  90后小伙因一时冲动,在火锅店内与人斗殴,用啤酒瓶砸伤对方获刑。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戴某拘役五个月。

  2017年5月30日晚,被害人方某等人在该县开发区某火锅店吃饭时,因敬酒与黄某某发生了矛盾,后黄某某将此事告诉了被告人戴某,戴某赶到该店后与方某等人发生了口角。当天晚上21时40分许,戴某邀集他人在该店二楼用啤酒瓶对方某等人进行殴打,造成方某右侧额部皮肤裂伤,右侧额骨骨折。经鉴定,方某为轻伤二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戴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戴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案发后,被告人及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刑事谅解,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韩振远

下辖法院

平江县法院 岳阳县法院 华容县法院 湘阴县法院 临湘市法院 汨罗市法院 岳阳楼区法院 云溪区法院 君山区法院 屈原管理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