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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溪)男子为赚钱过年 强卖水果获刑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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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江丹丽  发布时间:2018-02-11 14:58:03 打印 字号: | |
  李某为赚钱过年,以言语威胁等方式强行向麻将馆、按摩店销售水果。近日,云溪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李某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7年1月份,被告人李某带其“小弟”张某、李某、郑某(均已判刑)以每件50-55元的价格从岳阳市水果市场购进一批水果,然后将以每件一百元的价格以言语威胁等方式共9次强行向麻将馆与按摩店销售水果,总共销出31件。被查获时该团伙已收到现金人民币3050元,除去开销余下的钱均在李某手中。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伙同他人以威胁手段,强卖商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强迫交易罪。李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李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能如实供述其罪行,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韩振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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