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上午10点整,执行局局长李新春的手机响起了一阵紧凑的电话铃声,“你好,是湘阴县法院执行局李局长吗?我们是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干警,现在正准备前往湘阴县南湖镇去执行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需要贵院协助执行。”李新春在详细询问案情后,立即调遣执行干警前往执行地点协助执行。
两地法院执行干警在南湖洲镇汇合后,经过多方打听,终于见到了案件的被执行人晏某。湘阴法院干警首先亮明身份,讲明来意,向被执行人表明立场:“益阳赫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虽远道而来,但各地的执行法律尺度是统一的,我们作为当地执法者,一定会鼎立相助,而不会袖手旁观,希望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以身抗法!”晏某表示现在生意经营困难,实在没有钱。为了寻求案件突破口,该院刘俊法官主动与晏某交流,刚柔并济,因势利导,经过三个小时的努力,晏某终于和对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按协议先支付了3万元。
此次协助执行中,湘阴法院执行干警快速高效的行动得到了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干警的一致赞扬。对于外地法院委托事项,不管是送达、调查,还是执行,该院一直以来都是本着“全国法院一盘棋”的思想,对其他法院要求协助案件,积极配合,多次受到委托法院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