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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网购2万假币换罚金6万 男子犯购买假币罪获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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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钟颖  发布时间:2018-02-14 08:00:51 打印 字号: | |
  随着网上购物和快递服务的普及,购买假币的犯罪案件又刷新了作案手段。岳阳县男子杨某在网上购买小面值的假币,欲消费假币来换取真币,最终获刑又罚金。近日,岳阳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杨某犯购买假币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2017年5月18日,杨某通过微信认识卖方,并与其商定购买假币的价格和金额。随后,杨某通过微信转账给卖方1020元,对方通过快递邮寄给杨某1000张20元的假币,共计2万元。后杨某自己或委托他人进行少量消费时,因该假币易被识别未使用出去。2017年10月19日,杨某被岳阳县公安局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杨某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予以购买,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国家的货币管理制度,已触犯刑法,构成了购买假币罪,依法应予惩处。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在法庭上自愿认罪,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处。

  法官说法: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购买伪造的货币总面额在4000元以上或者币量在400张伪造的货币的,应予以立案追诉。因此,构成此罪一是需要行为人主观上的“明知”,二是数额要达到较大程度,即4000元,三是本罪的对象仅限于伪造的货币即假币,不包括变造的货币,且伪造的货币一定是正在流通的法定货币。在此提醒群众切勿投机取巧,伪造货币属于犯罪,购买假币也是犯罪。
责任编辑:韩振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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