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上午,在湖南省法院工作会议上,云溪法院民二庭法官助理闾敏获得了“2013—2017年度全省法院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闾敏,女,共产党员,法学硕士,2011年10月招录进入云溪法院工作,从书记员到法官助理协助办案,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在平凡的岗位不断学习与成长。2014年和2015年受到云溪区人民政府嘉奖,多次被单位评为优秀共产党员,撰写的一篇调研论文被评为省级优秀奖。
她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日常工作中点点滴滴真心付出、一言一行以诚相待,用坚持不懈的努力赢得组织的信任和群众的赞赏;她始终坚守一名法官的职业道德,忠诚地维护着法律的神圣与尊严,在平凡的岗位上闪耀着不平凡的光辉。